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_广州会展产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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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 南方日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广东改革开放的大机遇、大文章抓紧做实,携手港澳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对广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利于我省深化与港澳互利合作,促进港澳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彰显“一国两制”强大生命力;有利于我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有利于推动广东改革开放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再出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高水平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有利于我省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携手港澳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构筑“一带一路”对接融汇的重要支撑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担当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职责,把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引领全省工作的“纲”,举全省之力推进实施,携手港澳建设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引领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

坚持严格遵循中央顶层设计。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在中央顶层设计下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港澳工作纪律,时时事事处处对表对标中央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大力提升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强化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推动大湾区建设成为展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窗口。

坚持互利共赢。全面深化与港澳互利合作,主动携手港澳做好谋划落实工作,大力促进三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充分发挥三地综合优势,强强联手,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按照“三步走”的安排,携手港澳有力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第二步,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基本形成发展活力充沛、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结构优化、要素流动顺畅、生态环境优美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城市群发展格局基本确立;协同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新兴技术原创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着提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交通、能源、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绿色智慧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初步确立;粤港澳市场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类资源要素流动更加便捷高效,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综合实力显着增强。

二、优化提升空间发展格局

(五)发挥极点带动作用。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强强联合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大湾区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提升整体实力和全球影响力。深化深港合作,加快打造深港合作机制创新升级版,以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合作为重点,优化提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推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重要引擎。加快广佛同城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枢纽型基础设施、世界级产业集群和开放合作高端平台,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产业基地,打造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国际大都市区。深化珠澳合作,协同推进特色金融、休闲旅游、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共同推进珠海横琴新区开发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新增长极。

(七)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强化广州、深圳的引领带动作用,发挥重要节点城市比较优势,加强与港澳的协同互补,加快形成分工有序、功能互补、高效协同的城市体系。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在综合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综合实力、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新出彩。支持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先行样板、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核心引擎、践行新发展理念城市标杆、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支持珠海经济特区发展,培育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支持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重要节点城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增强综合实力,共同提升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质量。

(九)推进区域深度融合发展。强化基础设施、政策平台等重大功能统筹布局,推动大湾区内地在产业、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率先实现一体化。支持开展大湾区内地跨行政区经济合作探索,推进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深莞惠区域协同发展试验区建设。消除区域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加快探索建立规划制度统一、发展模式共推、治理方式一致、区域市场联动的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建立区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机制,统筹推进邻避型设施共建共享、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合作、跨界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


以粤港澳大湾区为引领,统筹大湾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生产力布局,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创新绿色发展,推动大湾区与周边区域协调、协同、共同发展。

(十一)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创新绿色发展。加快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琼州海峡经济带、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等沿江、沿海、沿重要交通干线的经济带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跨省区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区域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有序发展“飞地经济”,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协作体系。推动大湾区与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北部湾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协调对接。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全力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提升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断优化区域创新环境,打造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

(十三)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协同港澳面向重大技术领域持续攻坚,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早日解决“卡脖子”问题。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计划,鼓励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支持粤港澳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建立国际产学研创新联盟,设立全球领先的科学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创新孵化基地。联合港澳积极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积极参与中外科技伙伴计划,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

(十五)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大力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充分发挥香港、澳门、深圳、广州等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功能,合作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鼓励港澳在大湾区设立创投风投机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孵化基金,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科研成果转化联合母基金,引导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依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进入香港上市集资平台。探索内地与港澳创新基金双向募集、双向投资、双向流动的新模式。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好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等机构作用,加强电子商务、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探索制定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大湾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的辐射作用,促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争取国家支持,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服务、知识产权投贷联动融资服务和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加快推进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推进珠海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中国(南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快构建跨境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推动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支持设立粤港澳产学研创新联盟,完善“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机制、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培育建设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等。建设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库,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有效对接。加快建设一批面向港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联合港澳共建国际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港澳科技人才或团队在大湾区内地落地转化科技成果。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十七)打造大湾区1小时交通圈。以连通珠江口东西两岸为重点,构建城际快速交通网络,提升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实现大湾区主要城市间1小时通达。加快深(圳)中(山)通道、虎门二桥、莲花山通道等过江通道建设,启动狮子洋通道(广州南沙至东莞虎门)、伶仃洋通道前期研究工作。与港澳共同研究完善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的运营管理机制。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完善大湾区铁路骨干网络,加快推进穗莞深等城际轨道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有序发展适宜的城市轨道交通。与香港合作推动深港西部快速轨道的论证和规划建设,支持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与内地轨道交通便捷衔接。统筹研究解决轨道枢纽、航空枢纽、高速公路出入口接驳道路拥堵问题。启用莲塘/香园围口岸,加快建设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横琴口岸(探索澳门莲花口岸搬迁)等新口岸项目,提升文锦渡、沙头角等口岸功能。推进大湾区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推广“一票式”联程和“一卡通”服务,构建一体高效、无缝衔接的综合客运网络。强化铁路和公路站场、港口、机场等货运枢纽的集疏运功能,推动发展“一单制”联运服务,构建“铁、公、水、空”一体化衔接的多式联运系统。推进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减少公路运量比重,增加铁路、水路运量比重。推进智能交通发展,建设综合运输管理服务云平台和公共信息大数据平台,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创新集成应用。

(十九)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争力。推进珠江口港口资源优化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增强大湾区港口群整体国际竞争力。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推进广州南沙港区、深圳盐田港区和南山港区、珠海高栏港区等专业化码头和深水泊位建设。拓展港口腹地范围,推进广州南沙港铁路等疏港铁路改造建设,加快西江干线、北江干线至珠江口高等级航运主通道建设,研究东江航道扩能升级,加强与泛珠三角地区口岸合作,共建内陆无水港、沿海飞地港。研究探索在珠江口合作开发深水港区。深化珠澳港口合作。推动粤港澳在航运支付结算、融资、租赁、保险、法律服务等方面实现服务规则对接,提升大湾区内地港口航运服务国际化水平。

(二十一)打造智慧城市群。推进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与港澳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广信息化技术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应用,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市政、智慧社区,建设大湾区智慧城市群。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推动光纤宽带网、无线宽带网、移动物联网深度覆盖。建设下一代移动通信网络,优化4G网络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加快5G通信基站建设和网络应用。推进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互联网数据中心和支撑系统的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加快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带宽扩容,全面提升流量转接能力。编制实施粤港澳量子通信骨干网规划,布局建设量子卫星地面站。建设超高清互动数字家庭网络。建设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区,推进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城市智能感知网络全面覆盖。深化粤港澳智慧城市合作,探索建立统一标准,开放数据端口,建设互通的公共应用平台,建设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智能感知网络以及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粤港澳网间互联宽带扩容。推动降低粤港澳手机长途和漫游费,推进大湾区通信一体化结算。推进粤港、粤澳电子签名互认。推动大湾区移动支付便利使用。探索推动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在广州、深圳等城市使用,促进量子通信等保密通信技术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应用。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预警机制,加强实时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构建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

(二十三)强化水安全保障。加快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推进建设完善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大湾区水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配合国家制定珠江水量调度条例,严格珠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对澳门第四供水管道建设。加强西江、北江、东江等核心水源保护,科学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及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保障大湾区供水安全。加强粤港澳水科技、水资源合作交流。加强珠江河口综合治理与保护,推进珠三角河湖系统治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海堤达标加固、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珠江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等工程建设,适时开展西江大湾水利枢纽、北江横岗水利枢纽项目前期工作。强化城市内部排水系统和蓄水能力建设,建设和完善珠海、中山等防洪(潮)排涝体系,有效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加强珠江河口水文水资源监测,共同建设灾害监测预警、联防联控和应急调度系统。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优做强高端现代服务业,实现粤港澳产业优势互补、紧密协作、联动发展,加快构建以创新为战略支撑、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金融、人力资源相配套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十五)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发展,增强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集中力量在高端环节形成新优势。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以基础制造装备、流程制造装备和离散型制造装备为重点,加快智能化装备的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培育一批智能制造骨干企业和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推动工业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企业发展精准化定制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项目,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培育壮大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装备推广应用,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支持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工程机械、机床、医疗设备等领域再制造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制造业创新发展生态体系,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倍增计划”,培育一批高成长高创新的“独角兽”和“瞪羚”企业。联合港澳打造若干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实施品牌战略,对标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对标达标专项行动。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强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政策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要素成本和制度成本。支持东莞等市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佛山深入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

(二十七)携手港澳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市金融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加快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推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携手港澳建设国际金融枢纽。推进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加快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推动深圳依规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争取国家支持扩大“深港通”每日额度,建设科技产权交易中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推进澳门—珠海跨境金融深度合作,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与葡语系国家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支持佛山依托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打造现代金融后援服务基地。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加快推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探索设立服务绿色企业的现代绿色金融服务机构,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加快推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在前海开展再保险产品和制度创新,研究推出巨灾债券,创新发展航运保险、物流保险、融资租赁保险、邮轮游艇保险、跨境电商保险等业务。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争取国家支持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银行。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推进大湾区客户认定、授权管理、授信政策以及产品创新的一体化。加大投融资模式创新,积极探索REITS等创新金融产品,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推动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支持大湾区银行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即期结售汇业务以及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支持大湾区内的企业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研究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支持大湾区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省内基金公司参与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支持有序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争取国家支持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依托全省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构建服务大湾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流转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探索粤港澳保险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推进跨境电子支票联合结算、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支付工具跨境使用等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共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

(二十九)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开发,联合港澳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共同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科学统筹海岸带(含海岛地区)、近海海域、深海海域利用。重点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洋高端智能装备、海洋生物医药、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等海洋产业,培育壮大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油气、船舶制造、临海石化、海洋渔业等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粤港澳海洋旅游、海洋文化、海洋金融和航运服务等海洋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加快“智慧海洋”建设,提升粤港澳海洋观测、监测、预报能力,提高海洋防灾减灾水平。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支持建设国家深海科考中心、南方海洋科学城。探索在境内外发行企业海洋开发债券,鼓励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依托香港高增值海运和金融服务的优势,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携手港澳加强污染联防联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三十一)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坚持以预防为主,推进综合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切实提升环境质量。统筹陆海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东江、西江及珠三角河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加强东江下游支流沙河、公庄河、小金河污染治理。实施重要江河水质提升工程,重点整治珠江东西两岸污染,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推进深圳河、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东莞运河等流域综合整治,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消除珠三角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开展珠江河口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及涉水项目管理合作,贯通珠江三角洲水网,构建全区域绿色生态水网。深入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珠江口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建立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整治不达标入海河流,建立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健全跨境海漂垃圾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更严格的清洁航运政策,联合港澳建立船舶排放控制监管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珠江口水域船舶排放控制管理工作,提高港口岸电使用率。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机制,采取硬措施整治大气污染,实施粤港珠三角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推进粤港澳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合作,联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建设华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办法,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两倍削减替代,全面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重点行业“煤改气”。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探索建立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制度,推动珠三角各市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并与省平台联网。加强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防治。开展粤港澳土壤治理修复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示范,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推广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粤港澳固体废物再生循环利用合作机制,强化跨境转移监管,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三十三)完善环境保护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严格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惩戒。建立完善粤港澳环保交流合作机制与平台,协调解决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问题。加强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联合预警预报,与港澳联合建设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实施最严格的环保法规标准、环境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黑名单”和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拓展与港澳在教育、文化、旅游、创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合作,积极引进港澳优质公共服务,完善便利港澳同胞在大湾区内地发展的配套政策,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公共服务体系,共同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三十五)建设人才高地。借鉴港澳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的经验和做法,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引进人才环境。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引进一批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处在创新高峰期的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凝聚海外留学归国青年人才。实施省重点研发项目联合招才计划、省重大实验室访问学者计划等,联合港澳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推动以侨引才。探索采用法定机构或聘任制等形式引进人才参与大湾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拓宽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的执业范围。建立完善外籍、港澳台人才认定标准体系和人才认定机制。争取国家支持,率先实施更优人才居留政策,推动在技术移民等方面先行先试,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允许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永久居留。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推进广州、深圳等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建立粤港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加快江门人才岛、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

(三十七)加强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搭建港澳青年在大湾区交流学习项目平台,推动青年交往交流、交心交融。共同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香港/澳门青年实习计划、青年同心圆计划、澳门青年到深圳实习及就业项目等活动,稳步扩大港澳青年来粤实习规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行动联盟发展,建设一批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家园。共同组织粤港澳三地师生旅游研学活动,开展港澳青少年国学夏令营、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粤港澳大学生岭南文化研修班、香港青少年国防体验营等项目,共建一批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开展宪法和基本法、国家历史、民族文化教育宣传活动。举办粤港澳大湾区青年高峰论坛、粤港澳台暨海外华裔青少年文化交流等活动。

(三十九)拓展就业创业空间。完善区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就业创业。完善取消港澳居民来粤就业许可制度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建立以直接考核方式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绿色通道”。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内地公务员工作。建设粤港澳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探索推动三地在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标准等方面业务协同。推动在粤就业的港澳居民同等享受各类创业就业补贴政策。推动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等港澳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并研究推出更多试点项目和开放措施。加快推进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重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中国(江门、增城)“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惠州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等。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金,鼓励更多港澳青年进驻基地创新创业。

(四十一)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完善社会保障领域制度建设,推动港澳居民在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推进社会保障合作,推动进一步完善在粤就业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推动港澳在我省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购房(租房)政策。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港澳投资者在粤兴办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探索与港澳共建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合作。深化社会治理合作,支持珠三角九市县(市、区)与香港、澳门片区、堂区建立结对交流合作机制,为港澳居民提供参与志愿服务、社区活动、文化交流的渠道。建立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加强粤港澳警务合作交流,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案件应急处置合作,联合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建立粤港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应急协调平台,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合作能力。


充分发挥港澳在对外开放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优化珠三角九市投资和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实现粤港澳开放资源融合、开放优势互补、开放举措联动,引领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区。

(四十三)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数据融合汇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落实《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优化建设“广东政务服务网”。加快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在线智慧政府,建好“粤省事”综合服务平台,打破“信息孤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快“多证合一”系统、“开办企业一窗受理”、中介服务超市等营商主题服务系统建设,推行数字政府“指尖计划”,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专属网页”优化办事流程,逐步实现“零跑动”。探索建立数据交易中心和政府数据运营中心,建立数据开放和交易规则,推动跨部门综合专网建设和电子政务数据开放。

(四十五)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CEPA框架下积极争取扩大港澳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扩大教育、文化、医疗、法律、建筑、航运等专业服务业市场准入。争取国家支持,推动允许港商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试点采用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推动全面放开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实现与大湾区内地个体工商户享有同等待遇。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新上线的跨境电子商务、公路及空运舱单等功能模块。探索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研究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士执业管理办法,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试点成熟后,在大湾区内复制推广。拓展“一试三证”(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及国际认证)范围,促进粤港澳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合作,有序推进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加强质检资源共享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推动建立粤港澳品牌认证联盟并构建互认机制。支持广州、佛山、中山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四十七)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区。发挥港澳优势,携手参与国际物流、国际航线、国际金融等方面建设,深化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落实粤港、粤澳携手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意向书。推进川贵广—港澳—南亚国际物流大通道、粤港澳物流合作园、广州大田、广东(石龙)铁路跨境国际物流基地建设,加大广东“中欧班列”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开通一批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直飞航线和旅游包机航线。支持广州港、深圳港拓展全球海运网络。推动粤港澳金融机构在跨境融资、资产转让、跨境担保等跨境人民币同业合作,打造人民币跨境使用示范区。办好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积极参与香港“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

十、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

(四十九)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深化深港合作,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坚持并不断完善前海发展模式,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大湾区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创造出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推进扩容提质发展,推动修编出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争取国家将前海先行先试政策和支持措施整体适用于扩大后的范围。加强与香港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扩大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实施范围,推广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应用。借鉴香港经验提升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建设国际一流森林城市,突出水城共融城市特色,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智慧生态城区。加快前湾国际学校、国际医疗中心、国际金融交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化城市新中心。推进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发展,在CEPA框架下争取国家支持放宽港澳投资者在深圳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准入门槛、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限制。建立与大湾区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依托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推动国际航运、大宗商品、产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平台发展。建设跨境经贸合作网络服务平台,深化拓展前海湾保税港区功能,探索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积极发展离岸贸易等国际贸易新兴业态,打造货权交割地。支持科技企业区内注册、国际经营,鼓励引进国际创新创业团队在前海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在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依托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制度规则体系,探索治理模式、财政体制等领域创新,打造法治建设先行区。加强深港司法合作交流,完善港籍陪审员和港籍调解员制度,深化涉外涉港澳审判机制改革。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支持前海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建设集国际商事调解、域外法律查明于一体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争取国家支持探索推动香港国际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五十一)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推动建立“澳门资源+全球技术+创新人才+横琴载体”产业合作新模式,提升横琴发展创新活力,支持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澳门和横琴旅游资源综合优势,主动协同澳门高水平建设珠海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加快横琴科学城建设,支持横琴与澳门共同发展特色芯片设计、测试和检测,推动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加快推进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和粤澳合作产业园等重大合作项目建设,研究建设粤澳信息港。支持横琴与澳门携手建设和运营大数据交换中心、离岸数据中心,打造下一代互联网产业集群。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探索加强与国家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创新联盟合作。支持横琴与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联动发展,依托港珠澳大桥建设粤港澳物流园,承接香港物流、供应链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西拓,打造“大桥经济区”。争取国家支持横琴在医疗健康领域先行先试,在国际诊疗合作、前沿医疗技术研究运用、境外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政策,探索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医务人员直接在横琴执业。争取国家支持优化拓展横琴“分线管理”政策,推动实现全岛服务、货物贸易“一线基本放开、二线高效管住”。探索实行澳门的规划及工程监管机制,由澳门专业人士和企业参与民生项目开发和管理。支持申建国家级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研究将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签发权限下放至横琴。深化民生合作,支持珠海和澳门在横琴合作建设集居住、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民生项目,探索澳门医疗体系及社会保险直接适用并延伸覆盖至该项目。研究在横琴设立澳门子弟学校。推进全面对外开放合作,做实做强做优中拉经贸合作平台,搭建内地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通道,推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商业存在等服务贸易模式创新。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推动葡语国家产品经澳门更加便捷进入内地市场。

(五十三)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高质量推进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和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点,加快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在知识城复制推广,打造与港澳营商环境对接、经济发展协同的合作体系,创建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创新先行区。强化与新加坡全面合作,推动知识城先进制造业与新加坡工业4.0技术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建设价值创新园区集群,打造知识经济发展新高地和中新两国创新合作新标杆。支持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芯片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综合孵化园等价值创新园。支持开展粤港澳知识产权保险、交易、贸易活动,加快建设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五十五)支持佛山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建设。依托制造业发展基础,为港澳产业金融、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离岸贸易、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企业到佛山发展提供更好服务,建设“香港+佛山”深度合作支撑区。对接香港科创研发技术团队,加快季华实验室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城市,打造生态宜居创新发展示范区。

(五十七)支持东莞滨海湾新区建设。探索粤港澳协同发展先导区政策创新,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滨海湾创新链走廊,集聚高端制造业总部,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基地。构建高端电子信息发展轴、现代服务业发展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轴“三轴”联动核心产业空间。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带动商贸物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五十九)支持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建设。深化与港澳在金融、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海洋经济、职业教育、生命健康等领域合作,建设粤港澳合作用海示范区,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发展试验区。加快江门银湖湾滨海地区开发,推动江澳绿色经济合作,探索粤澳合作发展的新模式,打造绿色智慧海滨新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服务平台。

十一、保障措施

(六十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用地、用林、用海规模和指标统筹机制,对纳入大湾区战略部署的重大平台、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完善产业用地供需保障机制,设定产业保护区,建立产业用地供需平台。创新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审批机制。探索建立基于保护的生态用地退耕还林、征转分离、规划调整、指标规模核算等生态用地保护政策。建立实施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和异地有偿补充制度。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实施大湾区重大专项激励,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引导作用,强化对大湾区建设的支持。推动粤港澳合作开展法制创新,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按法定程序报立法机关作出调整;涉及调整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省有关部门先行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协调后,报省政府统一向国家争取作出调整。

(六十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金融、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领域风险防范工作。探索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跨境金融风险的监管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有效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新增各种形式的隐性债务。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加大督促问责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升口岸监管水平,在促进跨境进出便利化的同时,坚守安全底线,维护国门安全。

(六十六)鼓励社会参与。配合国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咨询委员会。联合港澳推动建立联合投资开发机构和发展基金。鼓励省工商企业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与港澳建立联系机制,加强交流合作。配合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站,搭建项目、信息和人才需求发布平台,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信息数据中心。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海外推介机制,携手港澳走出去推介大湾区。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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