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资质评定申报表》 、行业内无重大违章记录声明、社保办打印的企业参保职工名册复印件、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对应的服务管理制度等资料
注意事项
已通过资质评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由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处以公示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直到撤销资质等级等不同处罚:
1、违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并受到司法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
2、进行不实宣传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3、在会展行业中搞恶意竞争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受到司法部门追究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扰乱、危害会展市场秩序及会展业健康发展的大环境;
6、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复制《资质等级证书》或伪造更高一级《资质等级证书》用以承揽业务或进行宣传、谋利;
7、由于未办理必须或基础保险而产生的严重后果;
8、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年检及复评手续;
9、隐瞒或提供重大的虚假信息参加资质等级评定,一经查实,已获资质等级的予以立即撤销;尚未获得资质等级的予以冻结资质等级评定资格两年。
10、未经申报评定,在对外宣传中冒充符合资质等级的,在全行业中通报批评,报送主管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