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 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服务 环境_广州会展产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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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 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服务 环境

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03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8〕3530号)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巩固清理整治成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主要范围

 省民政厅负责清理规范2017年9月底前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199家以及民政厅直接登记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含异地商会)的涉企收费。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其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范围,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会员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等各种收费。

 二、清理规范的收费及做法

(一)坚决取消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对下列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律取消:1.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2.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3.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4.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5.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6.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7.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8.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9.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二)切实清理不合理的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会费标准以基本保障本会会务正常运转为会费标准设定原则;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鼓励主动减免企业会员会费,对困难企业会员可实行免交会费

(三)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全面清理规范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签证鉴定、咨询等中介服务事项,严禁违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清理工作要求

近年来,行业协会商会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部分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开展清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取得成效。但目前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中会费标准过高、不合理收费、乱收费、变相收费等问题仍然突出,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分析本会涉企收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领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收费清理工作,该取消的必须取消,有降低收费标准空间的,应在核定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全面巩固清理成果。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也是行业协会服务企业会员、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职责。要通过召开理事会研究清理规范措施,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政策,以服务企业会员为宗旨,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己任,转变行业协会发展模式,为优化赢商环境作出应有努力。

(二)要立行立改,注重成效。及时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广泛听取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收费,要提交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对不合理收费要坚决取消或降低;对不符合政策,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收费项目的,要坚决纠正;对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要坚决整改。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瞒报不报的行业协会商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有违规不纠的,予以查处,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规的,依法查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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